2008年第4期(总第二十期)
2008年6月24日
★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工会工作条例
★ 我校教职工抗震救灾、爱心捐赠数字公布
★ 我校教职工开展“帮扶救助老、弱、病、残特困群体”爱心捐赠情况公布
★ 教职工体检结果分析及健康知识讲座
★ 福利委员培训活动
★ 中国传统文化赠书宣传活动报道
★ 我校二级工会组织建设情况
★ 健康·工作·生活
★ 信息动态
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工会工作条例
(征求意见稿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确保工会在学校办学、育人过程中应有的工作地位,明确工会的任务和职责,充分发挥工会在办学育人过程中应有的作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学校工会代表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,学校工会在积极维护党和国家、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,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。
第三条 学校工会是具有民主性、代表性的教职工组织,是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,按照上级工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,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,依照法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独立自主地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,以活动为载体,积极发挥学校密切联系教职员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 第四条 学校的机关部门、院系和以本校发放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教职员工,均可加入工会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扰。
第五条 学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,在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,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组织形式倡导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,发扬主人翁精神。以做好本质工作为前提,以人才培育、学校发展为目的,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参与学校的办学、育人、发展、管理理念、决策的讨论、形成、和实施。
第二章 任务职责
基层工会具有国家《宪法》、全总《工会法》明确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职责,主要体现在教育、参与、建设、维护、监督等多项职能的发挥上。
第六条:更好地发挥教育职能。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统一部署安排下,团结、引导、教育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、教育方针、时事政策,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、培训班、讲座、报告会、外出参观学习,看录像等多种教育渠道,在职工中深入进行解放思想、创新理念、深化教学、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爱岗敬业、尊师爱生、遵纪守法教育。 本新闻共 5页,当前在第 [1]页 [1] [ 2] [ 3] [ 4] [ 5] |